這一次我與高遠警官找到黃誌強的家。
他住在一商品公寓一五零五號房。
公寓約有十八層,離工廠有二十公裡。
我們坐電梯到十五層,按下門鈴。
黃誌強看見我們很驚訝:“你們之前不是問過話了嗎?”
或許是過了一天的原因,此時沒有昨天的害怕。
“我們還有些問題想要問你,時間方便嗎?”
他領我們進屋後,忙倒了兩杯水放在茶幾。
我環顧四周,他雖然單身,但屋裡大大小小的家具電器收拾的很乾淨。
高遠警官開口:“甄德誌昨天遇害時,你在做什麼?”
黃誌強眉頭皺起:“昨天不是說過了嗎,跟客戶在應酬。”
“可你的客戶告訴我們,下午三點到六點間沒有見到你。”
“請問這三個小時內,你去哪了。”
黃誌強臉色不好看:“什麼意思,你們懷疑甄德誌是我殺的?”
高遠警官拿起杯子喝了一口:“不排除這種可能。”
不知為何,黃誌強不屑笑笑,脫下衣服,露出胳膊。
“這是?”我驚訝站起身,高遠警官將口中未吞咽下去的水噴了出來。
黃誌強的上半截胳膊是假肢,他是個殘疾人。
“你們覺得這樣的我能殺人嗎?”他慘笑一聲,淒涼說道。
“抱歉,我們並不知道。”
高遠警官拉起我向他鞠了一躬,表示道歉。
“昨天下午我的秘書忘記帶文件,所以才趁客戶休息離開了酒店。”
“不相信的話,你們可以問我的秘書。”
我們向黃誌強問了秘書的聯係方式,然後回到警局整理信息。
其他同事則分頭找秘書以及去醫院詢問黃誌強的假肢信息。
結果秘書說的確是他忘記帶文件,害的黃誌強還要跑回去拿。
至於為什麼是黃誌強自己親自拿,則是因為昨天隻有黃誌強一人去見客戶。
醫院調查後也說黃誌強的假肢源於三年前的一場車禍。
黃誌強兩年前才去甄德誌公司上班,所以車禍和甄德誌也沒什麼關係。
莫非黃誌強不是凶手?
高遠警官回答:“不一定,如果他提前下藥使甄德誌失去反抗之力,也是可行的。”
“讓法醫再鑒定一次,看看甄德誌體內有沒有藥物。”
“另外,如果真是王莊與黃誌強聯手殺害,那這起凶殺案必然有兩件凶器。”
“就是說,還有一件凶器,我們沒有找到。”
結果依舊令人失望,甄德誌體內沒有安眠藥一類的藥物,另一件凶器長時間尋找也毫無結果。
王莊有凶器卻沒有作案時間,黃誌強有作案時間卻找不到凶器,他的假肢也不具備作案條件。
如果兩者結合在一起,或許凶手已經找到,可偏偏分彆在兩人身上,也沒有證據表明他們之間有聯係,不存在聯合殺人的可能。
案情深陷膠著,警局同事士氣一天低過一天。
麵對如此嚴峻事態,領導卻給我們放了個假,理由是都出去發散思維。
所以我才意外找到這位探事女娃,儘管外貌不太讓人信任,可多嘗試就多一次機會。
聽完我的敘述,她思索片刻,凝重說道:“他們兩人合力殺了甄德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