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最後一次機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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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華夏的法律,隻要公司沒有破產,持股人沒有死亡,沒有自願退股,沒有轉讓股份,那麼他的股份將永遠存在。可是如果公司在五年營業額上升卻不給股東發放紅利,那麼就已經造成了違法,那麼股東有權要求公司收回自己所有的股份。

而陳默的父親陳星,是十幾年前就已經失蹤,但是他的股份卻一直都是存在的。剛開始胡潤海還能夠老老實實的把每年的分紅打給他,以免陳星回來之後對他有所誤會。可是多年過去,胡潤海的野心已經壓抑不住,所以,他就把陳星的那一份,給吞了。

剩下還有 32 個段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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