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牆第六十一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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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認真讀了刑事訴訟法,這裡更加明確了公檢法的權利範圍,也了解了我們自己應該享有的法律權利。

我們在沒有宣判之前都必須是在押人員或者是人犯,不能是罪犯,有沒有罪隻有法院說了算,彆的人是不能說是誰有罪,懷疑歸懷疑,但是不能以罪犯論處。這也就是黑臉警官總是說我是涉嫌的原因。

剩下還有 8 個段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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