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的時候,私闖民宅者,按律,可處以斬刑。私闖當朝命官府邸折,可處以斬立決之刑。私闖朝廷命官宅院不言明目的不通報宅院之內的任何人員,形跡可疑鬼鬼祟祟,被發現之後仗刀兵之利抗爭的,按律,可由宅院主人將之擒拿之後自行處以刑罰乃至杖斃當場。
這個律條也許不是那麼被所有的地方所通用,也不是在所有人那裡都適用,但是在這個時候,在當朝太師王欽這裡這些卻是會成為經常使用到的行事依據的。也就是說,如果楊延耀不出現,到時一旦楊安真得是被王府之內的人抓住之後,到時是生是死就完全隻是王欽的一句話了,到那個時候,即便是王欽命人將楊安亂刃分屍,楊家也隻能吃這麼一個啞巴虧而毫無辦法,就像當年楊七郎被潘仁美以頂撞上級謀逆統軍元帥意圖搶兵奪權傷及大軍之中的欽命元帥等等的罪名將之下毒麻翻了之後亂箭射死一般,在當時如果不是潘家被作為對雙龍會金沙灘一役的慘敗負責的替罪羔羊加上通遼的證據被擺出來,楊家也隻能是對此無計可施,畢竟,即便是所有的人都知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但是確實每一條沒意見都和律法相互照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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