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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也摩拳擦掌,躍躍欲試。

場麵越來越混亂,眼看他們要群毆我,我大喊一聲:“住手!”

“你們說我是凶手,那我就讓你們看看有多少人能為我證明我不是凶手。”

不管了,賬號封禁就封禁吧,大不了再開一個。

我打開直播,還沒等觀眾吐槽,我就把苦水全倒進給他們,並且讓他們為我作證。

為了增強我的聲勢,我開通了與主播一起互動功能,挑選了幾個老觀眾連麥。

彈幕不停刷起。

“瘋了吧你們這些人,主播好心打撈屍體,你們卻說他是凶手。”

“那個女人真是不識好人心,不感謝主播就算了,還倒打一耙。”

“我能證明主播不是凶手。”

老觀眾連麥後,對這些情侶破口大罵,指責他們未經調查上來就給人亂按帽子。

尤其是那個汙蔑我的男子,觀眾聲稱要網曝他。

在我一連串攻勢下,情侶們也熄了火,不敢再說話。

“那會是誰乾的?”一個略微沉穩的人說道。

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在場情侶與網絡觀眾紛紛討論。

最終大家得出一個結論,凶手就在在場的人中,我除外。

證據一,我在下遊看見屍體,所以屍體是從上遊漂過來,營地的位置就在上遊。

證據二,山裡隻有我們七夕團的人。

證據三,死者身上的傷勢證明他是被人殺死,而非溺水淹死。

“我建議讓死者女友說一說,在他們睡著之前,她男友做了什麼,或者說她男友有沒有什麼異常。”

這個提議得到大家一致同意。

死者女友扭扭捏捏說道:“睡覺前,我用勺子喂他吃了一點零食。吃完後我們就睡著了,沒有做其他事。”

我靈機一動,立即追問:“你另一隻手是不是還在地下兜著。”

“你怎麼知道?”

死者女友問出口後,不知道想起什麼,臉色突然不好看起來。

與我連麥的觀眾說:“那她不就是我們第一個猜測那對情侶嗎?”

“當時還有人說他們在帳篷裡玩過家家。”

經過觀眾提醒,我也想起來,死者躺在地上,張開嘴等待她喂食。

可是這中間能有什麼異常。

一位連麥觀眾說:“或許可以用實驗法。”

“實驗法?”眾人注意力被吸引。

“是的,我一直在懷疑那圓形痕跡物體是不是人的嘴巴。”

“我也很愛旅遊,經常在外麵紮帳篷露宿。”

“據我豐富的經驗,站在帳篷外看人躺在地上張開嘴巴,不是主播拍攝的樣子。”

“而且,從當時情況來看,死者是仰躺在地,而不是側躺。”

“我們都知道,人仰躺在地上吃東西,很容易嗆到嗓子。”

“而死者一動不動,這有違人的正常生理反應,所以我提議找個人試試。”

黎明快要到來,可眾人的心一片冰冷,連麥觀眾的話潛在意思就是,他懷疑死者是女友殺的。

而實驗法一旦與我直播的情況不同,就等於坐實死者女友的嫌疑。

現場的人一陣沉默,誰也不敢起話頭。

忽然,一陣嗚咽聲傳來,正是死者女友。

她跪倒在地上,不斷抹著眼淚,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你還不出來,就讓我一個人扛嗎?”

半晌,那汙蔑我的男人走了出來。

他倆在登山途中認識後,便趁沒人時發生關係。

可惜隔牆有人,那人還把他們的事情告訴了死者。

死者為了保留麵子,就等到紮好帳篷,在帳篷裡與女友單獨談話。

不成想女友把他綁起來,喂了毒藥。

再趁沒人時機,把他丟到青泉裡。

如果不是我正好在下遊直播,死者的屍體隻會無人所知。

“即使你出軌,也不必要殺死你的男友吧。”我問了一句。

死者女友緩緩拉下肩帶,露出傷痕的肩膀。

事已至此,我明白了,又是一出不滿男友暴力殘殺男友的戲碼。

第二天一早,警察上山把所有人帶走。

我被審問完畢後,本想與觀眾表示感謝,卻發現自己的賬號已經被封禁。

無奈,我創了一個小號,名字就叫,還是單身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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